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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VTCMS 综合新闻 更新于 3 阅读 约 2051 字 · 阅读 5 分钟 来源:新浪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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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维权)公告编号:2026-L6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6月8日、6月9日、6月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8.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及6月8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涨幅较大,已累积较大交易风险,偏离市场走势,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快速下跌的风险。

2、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行业数据显示,公司所属房地产业最新市净率为0.87,公司市净率为2.34,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当前估值与行业整体估值水平存在较大偏差,估值溢价缺乏充分的基本面支撑,存在估值回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投资。

3、公司业绩持续亏损: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206,505.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73,690.26元,总资产4,306,022,736.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53,510,856.51元。

截至,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537,865.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209,909.77元,总资产4,477,352,462.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77,354,571.35元。

公司连续报告期业绩亏损,整体经营盈利能力承压。2026年度存在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相关业绩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流动性风险及依赖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支持:2026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68,080.97元。截至,货币资金余额29,009,915.99元。货币资金储备相对有限,现阶段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资金调度存在一定压力,业务发展一定程度依赖控股股东资金支持。若未来公司经营现金流改善不及预期、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控股股东支持力度出现变动,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商业运营和物业租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目前,阳光金汇整体资产及经营规模较小,阳光数字科技注册资本未实缴,未有实际运营,未有人员储备。上述两家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营收及利润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短期内股价连续上涨,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6月8日、6月9日、6月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8.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与深圳瑞欣智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蓝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时代华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阳光金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金汇”)及时代华光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信息”)60%的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

阳光金汇成立于2026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华光信息成立于2026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阳光金汇持有华光信息100%的股权。

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未经审计合并数据),阳光金汇资产总额 117,823.77 元,净资产9,288.18元。

公司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阳光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佳燊,注册资本未实缴。

截至目前,阳光金汇整体资产及经营规模较小,阳光数字科技未有实际运营,未有人员储备。上述两家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营收及利润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商业运营和物业租赁业务。

5、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分别于及6月8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涨幅较大,已累积较大交易风险,偏离市场走势,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快速下跌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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